敬告客户书
尊敬的新老客户:
您们好!
对于一直以自主创新为核心在建筑模板行业引领发展的临沂木业有限公司来说,核心产品的创新尤其是建筑木制圆模板及新型紧固件的创新,既是推动公司快速发展的基础又是对自主知识产权塑造品牌形象的主导因素。产品贯连相关业务呈现:中建系统全面使用,销量达200万平米,建筑模板行业领域销量。
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的一种新型圆弧建筑模板紧固件获得局发明(号:ZL201220107423.X),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近年来,有些不法厂商和个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假冒仿制我公司产品,以次充好低价利诱客户,大程度的扰乱了全国营销市场秩序,有鉴于此,初公司在宣传画册中及时刊登《敬告客户书》以确保维护客户权益免受损失,且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就有一些不法厂商还是我行我素,做着损害我公司及客户利益的勾当,为此,临沂木业有限公司以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为依据向临沂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对于临沂栋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严重侵犯我公司权之行为,请求临沂市知识产权局下达停止临沂栋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与一种新型圆弧建筑模板紧固件(ZL201220107423.X)权相同或近似的产品。
经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裁定,原文如下:
一、被请求人临沂栋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再从事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与一种新型圆弧建筑模板紧固件(ZL201220107423.X)权形同或相近的产品。
二、至2016年春节,被请求人临沂栋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现有存货处理完毕。
三、被请求人临沂栋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请求人张连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小写人民币32000元)。
四、被请求人临沂栋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诺清理完现有库存后不再从事侵犯一种新型圆弧建筑模板紧固件(ZL201220107423.X)权利的行为,如果被请求人临沂栋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反此承诺应当一次性赔偿请求人张连玉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300000元)。【后附裁定书原件】
在此,我公司再次声明:为保护我公司知识产权,维护新老客户的利益,请全国建筑施工方拒绝假冒仿制建筑圆模板紧固件产品进入项目工地,并协助我们共同保护知识产权。我公司尽全力对木制圆模板及新型紧固件产品负责,并竭诚为全国新老客户服务。
临沂木业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
侵权纠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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