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圆柱模板的配制要求:
(1)木模板及支撑系统所用的木材,不得有脆性、严重扭曲和受潮后容易变形的木材。
(2)建筑木圆柱模板厚度。侧模一般可采取20~30mm厚,底模一般可采取40~50mm厚。
(3)拼制模板的木板条不宜宽于下值:
1)工具式模板的木板为150mm;
2)直接与混凝土接触的木板为200mm;
3)梁和拱的底板,如采用整块木板,其宽度不加限制。
(4)木板条应将拼缝处刨平刨直,模板的木档也要刨直。
(5)钉子长度应为木圆柱模板厚度的1.5~2倍,每块木扳与木档相叠处至少钉2只钉子。
(6)混水模板正面高低差不得超过3mm,清水模板安装前应将模板正面刨平。
(7)配制好的圆柱模板应在反面编号与写明规格,分别堆放保管,以免错用。